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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皖鲁豫成大气污染重点关注地区丨山东:6-8月所有水泥企业停产5月15日,生态环境部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十三五规划中生态环境部承担的9项约束性指标仅“优良天数比例”一项未达到2019年进度要求,O3浓度大幅上升是主因。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已成为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呈现显著的复合型污染特征。秋冬季PM2.5污染严重,夏季O3污染突出。 同时,环境部2020年工作安排也将“加强对东北地区、蒙宁陕晋交界地区、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等区域的关注”列在第一条。并表示将秋冬季作为PM2.5重点管控时段,将夏季作为臭氧重点管控时段,发布实施《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5月1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征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出一系列攻坚方案并标明明确时间节点(点击查看详情)。《方案》中要求:苏皖鲁豫交界地区要加快VOCs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9月底前基本完成。 5月19日,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山东省水泥熟料企业开展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山东省水泥企业的熟料生产线(不含特种水泥窑)2020年继续实施夏季错峰生产。 上年秋冬季未停够的企业停产时间不得低消夏季错峰生产时间。时间重叠的夏季错峰之后继续停窑限产。重污染天气或其他原因临停的经协会确认备案的可在2020-2021年秋冬错峰生产中适当调整。 实施时间: 6月1日0时至6月15日24时,时间15天 8月17日0时至8月31日24时,时间15天 实施对象 山东省水泥企业的熟料生产线,不含特种水泥窑,含建通窑。 相关要求 2019-2020年度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承担保民生任务的熟料生产线应补齐秋冬季错峰停窑时间不得抵消夏季错峰生产,如时间重叠,须在夏季错峰生产结束后持续停窑直至补齐秋冬季错峰生产停窑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11月15日在非错峰生产期间,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工信环境部门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临时组织的限产减排停窑及企业特殊原因出现的连续停窑,经协会确认备案的,在2020年-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安排中予以适当调整。 |